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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4号

来源: 发布:2015年01月26日 02:19:41 作者: 人气:617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

2009年第4号

一、叶晓红,导游证号:D-5301-004008,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,拒不改正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、龚弦,(服务单位:云南假日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),接待旅游团队选择等级评定不合格的酒店为服务提供方,违反了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(二)项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三、王娅娟,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四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。

 

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