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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5号

来源: 发布:2015年01月26日 03:34:38 作者: 人气:644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

2009年第5号

一、梅燕,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四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、梁剑霞,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四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三、张仕雷(服务单位:昆明乐安达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职务:驾驶员),使用违规车辆在昆接待旅游团队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九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四、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,未按照合同或者服务质量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服务,违反了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;

五、彭越(服务单位:石林兴利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职务:驾驶员),未按照合同或者服务质量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服务,违反了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。

 

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