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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8号

来源: 发布:2015年01月26日 03:34:41 作者: 人气:653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

2009年第8号

2009年7月至12月旅游投诉情况:

一、被投诉方: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,投诉方:曾南霞(游客),投诉事由: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,部分景点未游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退还投诉方相关费用人民币500元。

二、被投诉方:昆明绿宝石旅行社,投诉方:陈慧吉一行四人(游客),投诉事由:旅行社收费不合理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退还投诉方人民币2000元。

三、被投诉方:昆明青年旅行社,投诉方:蔡定伦(游客),投诉事由: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,在景区游览时间不足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退赔投诉方人民币800元。

四、被投诉方:云南空港旅行社有限公司,投诉方:汪斌一行三人(游客),投诉事由:服务不规范,行程安排不合理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补偿投诉方人民币500元。

五、被投诉方:昆明绿宝石旅行社,投诉方:湛新慧一行四人(游客),投诉事由:住宿安排低于合同约定标准,行程安排不合理,不开具发票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退赔投诉方人民币1320元并开具发票。

六、被投诉方:陆晓淳(导游),投诉方:彭勃、俞晓松(游客),投诉事由:服务态度差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向投诉方书面道歉,责成旅行社对陆晓淳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。

七、被投诉方:云南新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,投诉方:曹正龙一行五人(游客),投诉事由:服务不规范,行程安排不合理,部分景点未游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向投诉方书面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;旅游监察部门责令旅行社限期整改。

八、被投诉方:云南东方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,投诉方:申丽玲(游客),投诉事由:因旅行社原因导致行程未能正常进行。处理情况:被投诉方退还投诉方人民币3200元。
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