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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旅游局公告2010年第1号

来源: 发布:2015年01月26日 03:34:42 作者: 人气:631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

2010年第1号

(一)云南电力旅行社,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。

(二)沐文昆,(服务单位:昆明鸿雁旅行社有限公司),未按照合同或者服务质量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服务,违反了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云南省旅游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(三)张丽君,导游证号:D-5301-002547,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三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(四)葛瑞,导游证号:D-5301-000396,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(五)刘琼莲,导游证号:D-5301-005597,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(六)付巧梅,导游证号:D-5301-006458,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(七)杨雅娜,导游证号:D-5301-000062,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 

 

二〇一〇年二月 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