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康辉旅游>新闻>政策法规>>昆明市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3号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3号

来源: 发布:2015年01月26日 02:19:39 作者: 人气:647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

2009年第3号

一、云南雪峰旅行社有限公司,使用违规车辆在昆接待旅游团队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九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二、赵娟,导游证号:D-5301-011723,在接待旅游团队时,未经旅行社同意,擅自中止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予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;

三、廖嘉婧,导游证号:D-5301-010523,未经旅行社委派,私自承揽导游业务,进行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。

 

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

昆明市旅游局公告

2009年第3号

一、云南雪峰旅行社有限公司,使用违规车辆在昆接待旅游团队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,违反了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九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;

二、赵娟,导游证号:D-5301-011723,在接待旅游团队时,未经旅行社同意,擅自中止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予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;

三、廖嘉婧,导游证号:D-5301-010523,未经旅行社委派,私自承揽导游业务,进行导游活动,违反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国库。

 

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